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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東莞外國語學校報銷制度及標準

            發布日期:2019-07-05來源: 作者: 點擊數:

            東莞外國語學校報銷制度及標準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報銷行為,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 

            2、發票內容要齊全:用款事由必須把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往來款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購買品種、數量較多的,除正規發票外,還須提供超市電腦小票(電腦小票上須注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范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1、財務報銷審批權限 

            學校實行分級審批制度,1000元以上(含1000元)必須由校長審批,500-1000元可由副校長審批,500元以下可由各部門主任審批。各類餐飲接待無論費用多少一律由校長審批。

            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結算(校長出差報銷由工會主席審批)。 

            2、預算申報制度 

            學校各類需要采購的物品金額超過1000元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做好預算由校長簽批,方可借支進入采購程序,采購秉承”一人為私、二人為公”的原則,為報銷提供證明,并于當月23日前到財務室結清。預支金額超過2000元的,須提前1~2天與財務室預約。嚴格執行前帳不清后賬不借。 

            3、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購買的設備、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驗收人簽字(總務或教務)、校長簽字,方可報銷、進賬。 

            (2)凡到財務處報銷的票據,需校長、證明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財務處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按照規定填寫、粘貼;學校物資采購一律由學校統一執行。 

            注意:先簽字后報銷 

            三、差旅費管理辦法及報銷標準 

            根據《東莞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東財【2014】262號)文件規定差旅費報銷標準。

            1、交通費

            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經濟、便捷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按規定等級乘坐。廳級及相當職務以下人員應當乘坐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硬席(高鐵、動車/二等坐,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游艇)三等艙,飛機經濟艙,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萍壖跋喈斅殑找韵氯藛T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因出差旅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2、住宿費

            出差人員住宿以單間或標準間為主。住宿費限額標準: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40元。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限額標準以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憑據報銷。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

            (1)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伙食費用給予的適當補償,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內外同一標準,每人每天100元。

            (2)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80元。

            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當向接待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參加會議和培訓期間由舉辦方按規定統一安排的除外。

            4、與會、外派等差旅費

            (1)工作人員到東莞市以外參加會議和培訓班,市內交通費和報到或返程在途期間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款有關規定報銷。會議和培訓期間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由舉辦方按照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規定統一開支。

            除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或經物價部門批復同意的強制性培訓項目外,市直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要求住宿費用自理的會議或培訓。確有需要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并憑會議或培訓通知、審批文件及住宿費發票回所在單位報銷差旅費。

            (2)到東莞市以外實(見)習、掛職鍛煉和參加支援工作的人員,城市間交通費以及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執行。市直單位工作人員選調(抽調)到東莞市以外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40元(選調或抽調單位提供伙食的不發放伙食補助費),由市直單位報銷,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援藏、援疆、駐京以及對口扶貧掛職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在市內離開工作常駐地開展臨時性工作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從市直單位到基層單位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每人生天發放伙食補助費40元(基層單位提供伙食的不發放伙食補助費),由市直單位報銷,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從基層單位選調(抽調)到市直單位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40元(選調或抽調市直單位提供伙食的不發放伙食補助費),由市直單位報銷,原工作單位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四、報銷管理

            1、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在“差旅費”支出經濟科目中統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

            2、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3、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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