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外國語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1、認真落實上級關于安全工件的指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認識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對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各部門的安全工作,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學校安全。
2、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度,正校長為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各部門的主管行政為所主管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為所負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
3、加強安全工作領導,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保安隊長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總務主任負責學校日常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4、經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不留死角。
5、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健全值班制度,實行行政、教工、保衛人員三級值班制,落實值班人員責任。
7、保安員要加強校園及周邊的巡邏,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和處理。